建筑材料的質量控制措施
1、材料進場前的質量控制
仔細閱讀工程設計文件、施工圖、施工合同、施工組織設計等與工程材料有關的文件,熟悉文件對材料品種、規格、型號、強度等級、生產廠家與商標的規定和要求。
認真查閱所用材料的質量標準,了解材料的基本性質,應用特性與適用范圍,必要時對主要材料、設備、構配件的選擇向業主提供合理建議。掌握材料信息,優選供貨廠家。掌握材料質量、價格、供貨能力的信息,選擇可靠的供貨廠家可獲得質量好、價格低的材料資源,而且有助于保證工程質量,降低工程造價。對業主供應的材料,應及時提供信息;對承包商供應的材料,要及時對訂貨申報進行審檢、論證,報業主同意后方可訂貨。
2、材料進場的質量控制
物單必須相符。材料進場時,應檢查到場材料的實際情況與所要求的材料在品種、規格、型號、強度等級、生產廠家與商標等方面是否相符,檢查產品的生產編號或批號、型號、規格、生產日期與產品質量證明書是否相符,如有任何一項不符,應要求退貨或要求供應商提供材料的資料。標志不清的材料可要求退貨(也可進行抽檢)。 進入施工現場的各種原材料、半成品、構配件都必須有相應的質量保證資料。包括:生產許可證或使用許可證;產品合格證、質量證明書或質量試驗報告單。合格證等必須蓋有生產單位或供貨單位的紅章并表明出廠日期、生產批號和出廠合格證。
3、材料進場后的質量控制
工程上使用的所有原材料、半成品、構配件及設備,都必須事先審批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;施工現場不能存放與本工程無關或不合格的材料;所有進入現場的原材料與提交的資料在規格、型號、品種、編號上必須一致;不同種類、不同廠家、不同品種、不同型號、不同批號的材料必須分別堆放,界限清晰,并有專人管理。避免使用時造成混亂,便于追蹤工程質量,對分析質量事故的原因也有很大幫助;應用新材料前必須通過試驗和鑒定,代用材料必須通過計算和充分論證,并要符合結構構造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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